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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1题 我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一特点,他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设定的,是一种国家意志。作为法定责任,无需企业认可就有强制效力,不管你知道还是不知道都是同样适用的。
参考答案:错
解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1362题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在合格人员的指导下,可以上岗作业。
参考答案:错
解析: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1365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只需要落实到企业负责人,不需要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
参考答案:错
解析: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第1366题 起重量2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高度15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参考答案:错
解析: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1367题 密闭空间作业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人员进入后从事常规、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参考答案:错
解析: 密闭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制、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场所。
第1368题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季度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参考答案:错
解析:第三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第1372题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参考答案:对
解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1374题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意见》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责任限额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
参考答案:对
解析:
第十一条 (保险责任限额)
保险责任限额应当至少包括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和第三者的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失、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费用等部分,项目总保险责任限额应与该项目工程规模相匹配。其中,涉及从业人员和第三者死亡的保险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80万。可结合建设工程的风险程度和工程造价适当提高,并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责任限额投保建设工程安责险。
第1375题 《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建设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认定为 C 级不良信用信息。
参考答案:对
解析:第十二条(C 级不良信用信息)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建设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认定为 C 级不良信用信息。
第1376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在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参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参考答案:错
解析:十七、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在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参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第1377题 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建筑垃圾无害化利用产品。
参考答案:错
解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无强制使用要求的,鼓励优先予以使用。
第1378题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规定,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参考答案:错
解析: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施工结束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
参考答案:对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