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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系某个人投资企业负责人,该企业装卸工闫某在夜间装卸作业中被铲车碾压致重伤。经调查,事故原因包括该企业未采购反光背心、肩灯配备给闫某,铲车司机刘某未能发现闫某。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关于该起事故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闫某没有及时避让,应当负主要责任
B.刘某负直接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
C.张某承担该企业安全投入不足的责任
D.可以依法对张某处10万元的罚款
参考答案:C
解析: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AB错误,C正确。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