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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某新建机场飞行区指标为4D,场道工程的合同估算价为18000万元。建设单位允许两个施工单位联合共同投标。其中,A、B两家施工单位情况如下。
A施工单位情况:
(1)企业资产:净资产6500万元。
(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12年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机场场道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B施工单位情况:
(1)企业资产:净资产5500万元。
(2)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机场场道工程3项,工程质量合格。
2.问题
(1)两家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一级承包资质标准?
(2)A、B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是否可以承担该新建机场场道工程的施工,为什么?
(3)B施工单位可承包的场道工程范围是什么?
参考答案:↓
解析:
(1)A单位具备一级承包资质标准,B单位不具备一级承包资质标准。
(2)答:不可以;
理由:按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A单位承包资质等级为一级,B单位承包资质为二级,A、B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资质条件只能为二级,二级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
(3)B施工单位符合二级资质标准,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E以上,单项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下技术不复杂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D,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或飞行区指标为4C以下,单项合同额在6000万元以下的飞行区场道工程的施工;各类场道维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