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1.背景
某民用运输机场助航灯光建设工程项目,某一级资质企业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本项目主要材料(供电设备、调光设备、灯具、线缆、隔离变压器、隔离变压器箱、电缆保护管等)由建设单位采购提供;不得进行土建工程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将电缆井、高杆灯基础的劳务分包给了某具有劳务资质的A单位,监理单位以电缆井和高杆灯基础为土建内容,合同约定“不得进行土建工程分包”为由不予认可,要求进行合同变更。
事件2:施工单位发现建设单位采购的部分调光器功率与图纸要求不符,随即申请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认为不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同时施工单位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损失30d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了索赔,建设单位不予认可。
2.问题
(1)事件1中监理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述原因。
(2)简述哪些内容变更属于合同变更。
(3)事件2中建设单位认为不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是否正确?说明原因。
(4)事件2中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索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解析:
(1)不正确。原因:合同中约定的是不允许专业分包,未约定不得进行劳务分包。
(2)属于合同变更的内容有: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工程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标准、实施程序等。
(3)不正确。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规定进行变更: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调光器功率与设计图纸不符,符合上述第②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4)不合理。因为施工单位的索赔行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属于施工单位的行为责任。
③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
④施工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