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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就重力坝第Ⅱ标段混凝土浇筑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有如下约定:
(1)合同中混凝土工程量为20万m3,单价为300元/m3,合同工期10个月。
(2)工程开工前,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自开工后的第1个月起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20%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3)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履约保证金代替。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见表16-10。
表16-10施工期各月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
问题:
1.计算第5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扣回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2.计算第10个月的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扣回额、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参考答案:↓
解析:
1.第5个月:
(1)工程进度款额:3.0×300=900万元。
(2)工程预付款扣回额:120万元。
(①本月以前已扣回工程预付款额为:(1.5+1.5+2.5+2.5)×300×20%=480万元。
②工程预付款总额为:20×300×10%=600万元。到本月预付款余额为:600-480=120万元。
而本月进度款的20%为900×0.2=180万元,已超过需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余额。
故本月实际应扣120万元的工程预付款。)
(3)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为:900-120=780万元。2.第10个月:
(1)工程进度款额:270万元。
(到第10个月末,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为24万m³,合同工程量的1.15倍为20×1.15=23万m³,超过合同工程量15%的部分1万m³。故本月工程进度款为:1×300×0.9=270万元。)
(2)工程预付款扣回额:0万元。
(3)发包人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额:2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