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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管道工程高程应以()高程作为施工控制基准。
A.管内底
B.管内顶
C.管外顶
D.管外底
参考答案:A
解析:
城市管道施工测量
(1)各类管道工程施工测量控制点包括起点、终点、折点、井室(支墩、支架) 中心点、变坡点等特征控制点。重力流排水管道中线桩间距宜为10m,给水管道、燃气 管道和供热管(沟)道的中心桩间距宜为15~20m。
(2)井室(支墩、支架)平面位置放线:矩形井室应以管道中心线及垂直管道中心线的井中心线为轴线进行放线;圆形、扇形井室应以井底圆心为基准进行放线;支墩、 支架以轴线和中心为基准放线。
(3)排水管道工程高程应以管内底高程作为施工控制基准,给水等压力管道工程应以管道中心线高程作为施工控制基准。井室等附属构筑物应以内底高程作为控制基准,控制点高程测量应采用附合水准测量,明开管线沟槽一般采用坡度板法控制中心与高程。
(4)在挖槽见底前、施工砂石(混凝土)基础前、管道铺设或砌筑构筑物前,应校测管道及构筑物中心与高程。
(5)分段施工时,相邻施工段间的测点宜布设在施工分界点附近,施工测量时应对相邻已完成管道进行复核。 (6)管道施工控制桩点应与道路控制桩点进行复测与校核。
(7)管线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管线竣工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