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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发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情形有( )。
A.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B.施工期间发生地震灾害导致暂停施工
C.施工期间发生泥石流灾害导致暂停施工
D.监理人的协调管理原因
E.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
参考答案:BCDE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施工进度管理—暂停施工。发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
(1)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此类原因较为复杂,包括自身未能尽到管理责任,如发包人采购的材料未能按时到货致使停工待料等;也可能源于第三者责任原因,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缺陷导致停工等待变更的图纸等。
(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停工损失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如施工期间发生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暂停施工。
(3)协调管理原因。同时在现场的两个承包人发生施工干扰,监理人从整体协调考虑, 指示某一承包人暂停施工。
(4)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执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指示,暂停段时间的施工。如奥运会和世博会期间,为了环境保护的需要,某些在建工程按照政府文件要求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