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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下列不适合作为质押财产的有( )。
A.支票
B.仓单
C.股份
D.建设用地
E.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DE
解析: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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