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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是一家建筑设计公司经理。该公司设计师赵某于本月5日提出离职,6日起就不再来公司上班,黄经理用多种方式都没有联系上赵某。赵某的突然离开导致公司几个项目工作延期,给客户造成了损失,现在客户要求公司赔偿。对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黄经理公司可建议客户直接找赵某赔偿损失
B.赵某提前1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C.因赵某离职给黄经理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的举证责任在建筑设计公司
D.赵某未履行相关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该公司可以向赵某索赔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 项错误,公司与客户签订了项目,因项目工作延期给客户造成了损失,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由公司向客户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公司和前员工赵某的纠纷,可以在赔偿后,向赵某追偿。
B 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赵某提前1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合法,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C 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建筑设计公司如果要求赵某承担因离职带来的经济损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D 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未履行相关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该公司有权向赵某索赔。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