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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测》历史真题(720题)


王先生和赵女士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婚礼。由于赵女士单位特殊,对配偶身份进行了一定时间的政审,直到婚礼一年后,二人才办了结婚登记。举办婚礼后,王先生的父母全款给儿子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在王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后两个月办了下来,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婚后,二人因为感情不合。赵女士最终起诉离婚,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以分割房子。对此,按照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办了婚礼后买的房子就是婚后购置,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B.房产证在结婚登记后办下来的,属夫妻共同财产

C.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该房产既不属于王先生也不属于赵女士

D.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但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该房屋属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知识点:2019年河南统一考试录用司法所公务员《行测》真题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王先生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视为只对王先生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属王先生的个人财产。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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