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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日,兰某入职某公司,入职10天后兰某发现自己怀孕,于是经常迟到早退,有时还旷工,已经达到了员工手册规定的解聘条件。2023年5月30日公司宣布解聘兰某。对于公司的解聘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有权解聘兰某,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B.公司有权解聘兰某,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C.兰某处于孕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得解聘
D.公司违法解除与兰某的劳动关系,应当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B、C、D三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题目中,兰某虽然怀孕,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用人单位依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兰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聘兰某,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故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