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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诉讼进行的任何阶段提出
B.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判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对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异议作出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D.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该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或者提出反诉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被称为“应诉答辩”,即虽然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但被告以实体答辩的方式应诉或者提出反诉,则视为当事人以行为的方式就管辖事项达成了一致。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异议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