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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关于施工变更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变更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和工期延误的,由工程承包人承担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B.劳务分包人对原不合理的设计进行变更发生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共同承担
C.因变更减少劳务分包人的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D.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可以要求工程承包人适当追加劳务报酬
参考答案:C
解析: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需要的变更。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