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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具生产厂有金属件加工车间、型材加工车间、喷漆车间、打磨抛光车间、组装包装车间、机械维修车间和锅炉房、配电室等生产动力辅助设施。
型材加工车间的生产过程包括木材烘干、木型材加工、喷漆、打磨抛光、组装、各种材料运输和装卸、调试等。主要机械包括:8t桥吊1台、2t轮式起重机2台、叉车6辆、电瓶车8辆,还有电刨、冲击钻、电锯等机械工具设备。
型材加工车间的除尘净化系统全部采用反吹布袋净化除尘器,以满足车间内职业卫生和外界环境保护的要求。由于扩增了设备并加大了生产规模,致使车间内粉尘浓度超标。
某天上午7时50分,除尘净化系统B号除尘器内发生燃爆着火,车间内瞬间变成火海,车间部分厂房和设施遭到严重损坏。该次事故造成当场死亡2人、重伤1人;重伤人员在受伤第6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360余万元。
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束后,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受到行政有关部门的不同程度上的处罚,该企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并符合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指出该次事故的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解析:
该次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理由: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的规定,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结合案例背景,该次事故由于是火灾事故,伤者在第6天抢救无效死亡属于需要及时补报的情形,故此次事故为3人死亡属于较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