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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的伤害分为两类。其中,第二类伤害指( )。
A.由于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伤害,如物体打击伤害等
B.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伤害,如中毒伤害等
C.由于能量超过人体的损伤临界值导致局部或全身性的伤害,如冻伤等
D.由于接触的能量不能被屏蔽导致的局部或全身性的伤害,如触电伤害等
参考答案:B
解析:
教材P61页:
吉布森(Gibson)在1961年提出了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意外释放的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在此基础上,1966年,美国运输部安全局局长哈登(Haddon)完善了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他认为“人受伤害的原因只能是某种能量的转移”,并提出了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伤害的分类方法,将伤害分为两类:第一类伤害是由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冻伤。哈登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的长短、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可以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意外的能量转移,从而达到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