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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库(645题)


某中型水闸工程施工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上午9:00;施工围堰由施工单位负责设计,报监理单位批准。

本次共有甲、乙、丙、丁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投标过程中,甲要求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为此,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见表1:

经评审,乙中标,签约合同价为投标总价,其中涉及暂列金额的处理。

实施过程中,乙直接采用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施工,围堰运行中出现险情,需加固,乙向项目法人提出索赔。

【问题】

1.指出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的不妥之处。

2.说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司法救济手段,除澄清与修改外,还包括哪些?

3.指出预留暂列金额的目的和使用暂列金额的估价原则。

4.乙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知识点:第七章施工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参考答案】

1.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中的不妥之处。

(1)澄清甲、乙、丙、丁名称不妥;

(2)澄清问题来源为甲不妥;

(3)发送的时间不妥(或: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发出澄清通知)。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司法救济手段,除澄清与修改外,还包括异议、投诉、诉讼。 

3. 暂列金额是为发生工程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变更估价的原则: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取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乙的索赔要求不合理。

理由: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围堰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施工围堰设计方案仅供参考;监理人的批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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