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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题库(2005题)


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时做法错误的是


A.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B.复活剂不需稀释,可以直接注射

C.复活剂不宜注射过快

D.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使用,以免毒性增加

E.与阿托品联合应用有协同作用


知识点:第17章 中毒解救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应用胆碱酯酶复活剂(如解磷定,以下简称复活剂)注意事项。
(1)切勿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其毒性增加。复活剂对解除烟碱样作用(特别是肌肉纤维颤动)和促使患者昏迷苏醒的作用比较明显,对毒蕈碱样作用和防止呼吸中枢抑制的作用较差,故与阿托品合用可取得协同效果。
(2)胆碱酯酶复活剂对内吸磷、对硫磷、甲拌磷、乙硫磷、治螟磷、毒死蜱、苯硫磷、辛硫磷、特普等中毒疗效较好,对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乐果、马拉硫磷、二嗪磷等中毒疗效较差或无效。此种情况应以阿托品治疗为主。
(3)对复活剂有效的有机磷杀虫剂中毒,除要尽早应用外,应根据中毒程度,给予合理的剂量和应用时间。复活剂用量过大、注射过快或未经稀释直接注射,均可引起中毒,须特别注意。又此类药物在碱性溶液中不稳定,可以水解生成剧毒的氰化物,故不能与碱性药物并用。
(4)中毒已超过3d或慢性中毒患者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使用复活剂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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