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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历史真题(132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这种行政处罚的种类属于(题干内容教材已变动)


A.资格罚

B.人身罚

C.财产罚

D.声誉罚


知识点:2017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试卷


参考答案:A


解析:

资格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暂停或剥夺做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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