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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行政机关给予某用人单位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应当停止执行
B.执法人员应当当场收缴罚款,并出具罚款收据
C.该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D.该单位到期未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加处罚款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依法不停止执行。
实行处罚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相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
(l)依法给予100元以下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
本题处罚2000元罚款,不得当场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措施:
(l)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本选项“千分之三”错误,应为“百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