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甲化工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甲酸甲酯混合液”做了物理性鉴定,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该混合液具有易燃易爆特性,购买该混合液的乙企业在卸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混合液泄漏,造成5人中毒死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甲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及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化工企业应当对“甲酸甲酯混合液”做毒理特性鉴定
B.该起事故因混合液泄漏导致人中毒死亡,属于环境污染事故
C.该起事故由乙企业操作不当引起,甲企业不承担责任
D.该“甲酸甲酯混合液”的安全标签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参考答案:A
解析:
B错误。该起事故因混合液泄漏导致人中毒死亡,属于危化品中毒事故。
C错误。甲化工企业只做了物理性鉴定,未进行毒理特性鉴定,由于乙企业不熟悉危险化学品特性,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D错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安全标签应当物理危害、环境危害、健康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