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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史真题(341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有(    )。


A.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该决议

B.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C.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但未表决该决议事项

D.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到会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


知识点:注册会计师-2019年经济法真题(精编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选项A正确);(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选项C正确);(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选项D正确);(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选项B正确);(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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