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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史真题(341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没有约定。在企业存续期间,甲欲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给合伙人乙和非合伙人丁。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对于甲向丁转让的财产份额无优先购买权

B.甲向乙转让部分财产份额需要经过丙同意

C.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需要经过乙、丙同意

D.丙对于甲向乙转让的财产份额有优先购买权


知识点:注册会计师-2021年经济法真题(精编版)


参考答案:C


解析:

(1)选项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

(2)选项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选项AD: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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