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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史真题(341题)


2021年9月14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9月28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

(1)2017年5月,甲公司股东李某在公司高管王某协助下,抽逃出资40万元。管理人起诉要求李某和王某承担返还抽逃出资的责任。李某和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2)2021年6月,甲公司将总价值140万元的5台工程机械抵押给乙银行,担保借款本息总计123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3)2021年8月底,甲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产品给丙公司,约定丙公司付清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9月5日,甲公司按约交付产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丙公司得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拒绝支付剩余的20万元货款。了解到该批产品仍在丙公司处,管理人主张取回该批产品。

(4)自2020年3月起,甲公司一直拖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甲公司工会要求代表职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5)管理人将债权登记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算时,债权人赵某对债权登记表中记载的丁公司300万元的债权表示异议,但管理人对此不予解释和调整。赵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李某和王某关于返还抽逃出资的义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知识点:202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真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李某和王某关于返还抽逃出资的义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能成立。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出资人以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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