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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史真题(341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要约只能向特定人发出,不得向非特定人发出

B.要约与撤回要约的通知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影响要约生效

C.要约不得撤销

D.要约因遭到拒绝而失效


知识点:202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真题


参考答案:D


解析:

选项A: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选项B: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在要约尚未生效的情形下发生,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非要约的撤回,而是要约的撤销。选项C:要约可以撤销,但是下列情形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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