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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史真题(341题)


  A公司承建B公司厂房,按照双方合同约定,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200万元。2022年8月15日,B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A公司签发了金额为2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2月14日。A公司取得票据后,为提升票据信用,A公司请求C公司为其票据债务提供保证。2022年8月20日,双方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汇票上进行了保证记载,2022年8月29日,A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以支付原材料款。

2023年1月24日,D公司急需资金,向E小额贷款公司借款210万元,约定以该汇票进行质押,但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1月25日,D公司与E公司签订汇票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汇票以19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F公司。在协议签订当日,D公司就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在收到背书转让的汇票后,于1月25日向D公司付款197万元。F公司为支付设备采购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对其取得票据原因不知情的G公司。2月14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B公司提示付款,B公司拒绝付款。G公司于2月18日向F公司进行追索,又于2月22日向A、B、C公司进行追索,A公司在得知F公司购买取得票据的事实后,以该行为无效导致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担对G公司的票据责任。2月27日,C公司主动清偿了对G公司的票据债务。并拟再追索。

 1.E公司是否享有票据质权?并说明理由。

 2.A公司以F公司取得票据的行为无效导致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担对G公司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G公司向F公司进行追索是否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并说明理由。

 4.C公司可以向哪些人再追索?  



知识点:2023-注会-经济法-真题2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根据规定,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不属于票据质押,E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

 2.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只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其他组织与个人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行为(背书转让)无效。在本题中,由于F公司并不是有资格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D公司对F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无效,F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尽管F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但是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G公司背书转让时,符合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G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3.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根据规定,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在本案中,G公司向F公司进行追索,即属于向票据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能够引起G公司和F公司之间的票据权利时效的中断,但是不会导致其对B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4.C公司可以向A公司、B公司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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