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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王某合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约定1年内缴清出资,后王某一直没有缴付出资。2023年2月1日张某和李某通知王某1个月内补足出资,否则将其予以除名。2023年3月1日张某和李某对王某做出除名决议,2023年3月25日王某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时间是( )。(2023年)
A.2023年2月1日
B.2023年3月1日
C.2023年3月25日
D.2023年4月25日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退伙——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