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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教材修订)位于某市的一家生产企业,2021 年度会计自行核算取得主营业务收入 68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6000万元、营业外收入 4500 万元、投资收益 1500 万元,应扣除的主营业务成本 42000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3500 万元、营业外支出 32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6100 万元、管理费用 6500 万元、
销售费用 13000 万元、财务费用 3100 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 2600 万元,拟申请的企业所
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全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 240 万元,2022 年 2 月经聘请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该企业 2021 年度自行核算存在以下问题。
(1)一栋闲置生产车间未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生产车间占地面积 1000m2,
原值 650 万元,已提取折旧 420 万元,车间余值为 230 万元。
(2)2019 年 12 月 8 日,购置一栋办公楼,支付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2200 万元、增值税 110
万元并办妥权属证明,当月已经提取折旧费用 20 万元,但未缴纳契税。
(3)营业外支出中包含通过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向灾区捐款 360 万元。
(4)扣除的成本和管理费用中包含了实发工资总额 5600 万元、职工福利费 920 万元、拨缴
的工会经费 12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160 万元。
(5)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包含全年发生的广告费 11300 万元、业务招待费 660 万元。
(6)财务费用中含向非居民企业(非关联方)借款支付的 6 个月利息费用 130 万元,借款
金额为 3200 万元,当年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息率为 6%。
(7)管理费用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 460 万元。
(8)投资收益中含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 70 万元、直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 150 万元。
(9)收入中含技术转让收入 2300 万元,与收入对应的成本和税费共计 14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 20%,契税税率为 4%,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税额 30 元/m2)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
(1)分别计算该企业 2021 年度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计算该企业 12 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
(3)分别计算该企业 2021 年度的利润总额、向灾区捐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分别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说明国债利息收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0)计算该企业 2021 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2021 年度应补缴的房产税=650×(1-20%)×1.2%=6.24(万元)。2021 年度应补缴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30÷10000=3(万元)。
(2)该企业 12 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2200×4%=88(万元)。
(3)该企业 2021 年度的利润总额
=68000+6000+4500+1500-42000-3500-3200-6100-6500-13000-3100-6.24-3+20=2610.76(万元)。
向灾区捐款扣除限额=2610.76×12%=313.29(万元),实际发生 360 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
得额=360-313.29=46.71(万元)。
(4)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600×14%=78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20-784=136(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600×2%=1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600×8%=448(万元),无须调整。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计数=136+8=144(万元)。
(5)广告费扣除限额=(68000+6000)×15%=1110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1300-11100=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660×60%=396(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68000+6000)×5‰
=370(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 37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660 万元,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660-370=290(万元)。
(6)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利息费用扣除限额=3200×6%/12×6=96(万元),实际发生额 130 万
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96=34(万元)。
(7)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 100%税前扣除。应调
减应纳税所得额=460×100%=460(万元)。
(8)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150=220(万元)。
(9)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
得税;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2300-1400=900(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500)×25%×50%=50(万元)。
(10)应纳企业所得税=(2610.76+46.71+144+200+290+34-460-220-900)×25%+50=486.37(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86.37-240=246.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