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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厂2018年7月1日转让其位于市区的一栋办公大楼,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24000万元。2010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6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8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160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135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药厂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药厂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16000×60%=9600(万元)
(3)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或出让金、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9600+6000+1356=16956(万元)
(4)增值额=24000-16956=7044(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7044÷16956×100%=41.54%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7044×30%=211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