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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企业派遣两名员工来华为某项目提供劳务,甲员工的停留时间为3月1日~3月5日,乙员工的停留时间为3月3日~3月7日,在判断该外国企业是否构成境内常设机构时,两名员工应计入的境内工作时间是( )。
A.5天
B.6天
C.7天
D.10天
参考答案:C
解析:对劳务活动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规定:一是若某新加坡企业为中国境内某项目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中国之日期起至完成并交付服务项目的日期止作为计算期间,计算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的停留天数。二是在具体计算时,应按所有雇员为同一个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同时期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的时间来掌握,对同一时间段内的同一批人员的工作不分别计算。所以两名员工应计入的境内工作时间是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