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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历史真题(527题)


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20万元,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达半年。甲县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2018年)



知识点: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


参考答案:错


解析: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②发回重审批;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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