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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历史真题(527题)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    )。


A.对产品的相撞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B.通过智力活动创造出的关于新产品的技术方案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物和植物的品种


知识点: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


参考答案:AB


解析:

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选项A,属于外观设计专利;选项B,属于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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