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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一批冰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该销售额中有100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2)进口一台机器设备,关税完税价格为30万元,关税税额为3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入关后运抵甲公司所在地,取得的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9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在当月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业务(2)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业务(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13%=65(万元)。
(2)进口非应税消费品应纳增值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税率,因此业务(2)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30+3)×13%=4.29(万元)。
(3)甲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29+0.09=4.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