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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有一件画作拟出售,于2019年5月10日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四日后交货付款;5月11日,丁某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画作,张某遂与丁某签订合同,约定三日后交货付款;5月12日,张某又与林某签订合同,将该画作卖给林某,林某当即支付了价款,约定两日后交货。后因张某未交付画作,王某、丁某、林某均要求张某履行合同,诉至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画作交付和所有权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0年)
A.应支持林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B.应支持王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C.应支持丁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
D.应认定王某、丁某、林某共同取得该画作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
解析: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即“拿→付→签”的顺序)(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林某已就该画作支付价款,在该画作尚未交付的前提下,法院应支持林某对张某交付该画作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