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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历史真题(527题)


2021年1月15日赵某向钱某借钱,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赵某请李某和孙某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1月18日,钱某与李某签订抵押合同,以李某所有的一套房屋为抵押物,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20日,孙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因赵某拒绝还款,钱某向李某提出行使抵押权,并请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1年)


A.钱某必须先行使抵押权,再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

B.李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赵某进行追偿

C.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赵某进行追偿

D.孙某有先诉抗辩权


知识点: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试卷(一)


参考答案:BC


解析:

(1)选项A: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债券;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提供物保,既可物保,也可人保);(2)选项D: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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