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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历史真题(527题)


(2022年)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为10%,合同签订的第三天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扣除利息后的借款,如甲公司逾期还款,逾期利率为15%,同时还应按月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元,折算的违约金率为2.67%。丙公司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之后乙公司扣除利息后实际提供给甲公司90万元。借款到期时,甲公司无力清偿,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公司偿还100万元借款本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时,甲公司尚有房子、车子尚未强制执行。

已知: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保证人是否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知识点:2022中级经济法真题3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可以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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