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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历史真题(527题)


甲将房屋卖给乙,双方签署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甲称自己身份证件丢失正在补办,暂时无法和乙办理过户登记,于是甲和乙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登记期间,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022年)


A.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预告登记办理后,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办理预告登记后,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0日内乙未申请过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知识点:2022中级经济法真题3


参考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选项B错误,预告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选项C错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乙未申请过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选项D错误,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只是由于存在预告登记,未经乙的同意不产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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