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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历史真题(527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对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未作特别规定时,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2022年)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人数为7人,现实有董事5人

B.乙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目前未弥补的亏损为1600万元

C.持有丙股份有限公司12%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知识点:2022中级经济法真题3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题目这里人数并未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不选);选项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题目这里"不足1/3”,不选);选项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题目这里是“监事”,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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