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历史真题(527题)


下列关于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2年)


A.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C.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半数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见处理

D.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知识点:2022中级经济法真题2


参考答案:D


解析:

选项A: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具有效力;选项C: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受托人、受益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决定。

进入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