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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历史真题(694题)


中国公民王某为境内甲公司研发人员,其独生子正在读小学。2019年王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薪金所得20 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 900元。1-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 59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5 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取得一次中奖收入3 000元。

(4)网约车充值获赠价值2 500元的返券。

(5)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 750元。

(6)将一套住房出租,全年租金收入37 2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 000元/月;综合所得減除费用为60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 000元/月,由王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王某一次性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5 000×(1-20%)×20%=800(元)

B.5 000÷(1-20%)×20%=1 250(元)

C.5 000×20%=1 000(元)

D.5 000×20%×20%=200(元)


知识点: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真题(一)


参考答案:A


解析: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即应预扣预缴的税额=每次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5 000×(1-20%)×2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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