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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王某为境内甲公司研发人员,其独生子正在读小学。2019年王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每月工资、薪金所得20 000元,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 900元。1-11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 59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5 000元。
(3)购买福利彩票,取得一次中奖收入3 000元。
(4)网约车充值获赠价值2 500元的返券。
(5)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 750元。
(6)将一套住房出租,全年租金收入37 200元。
已知: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5 000元/月;综合所得減除费用为60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 000元/月,由王某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王某12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20 000-5 000-3 900-1 000)×3%=303(元)
B.(20 000-5 000)×3%=450(元)
C.(20 000-5 000-3 900)×3%=333(元)
D.(20 000×12-5 000×12-3 900×12-1 000×12)×10%-2 520-8 590=1 010(元)
参考答案:D
解析:
(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0 000×12-5 000×12-3900×12-1 000×12=121 200(元);(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21 200×10%-2 520-8590=1 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