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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玻璃制造和销售业务,202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发生一笔涉及商业折扣的销售业务,该笔业务为销售光伏玻璃一批,不含增值税售价200万元,扣除商业折扣10万元后实际收到销售价款190万元、增值税税额24.7万元。
(2)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 0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万元。
(3)计提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发生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0万元;发生诉讼费用2万元;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0.2万元。
(4)利润总额2 400万元。
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年度未扣除结转至本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在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不得扣除的是( )。
A.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20万元
B.非广告性赞助支出10万元
C.诉讼费用2万元
D.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0.2万元
参考答案:AB
解析: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⑨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