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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酿酒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160 000元。
(2)支付葡萄酒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 000元,税额18 000元。
(3)支付销售葡萄酒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 200元。
(4)销售w品牌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5 220 000元,另收取优质费116 000元。
(5)将100箱自产Y品牌葡萄酒作为福利向员工免费发放。同类葡萄酒含增值税平均售价1 037.04元/箱。
(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106 00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取得的扣税凭证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16000+100×1037.04)/(1+13%)×10%+300000×10%=49442.83元
B.160000×10%+5220000/(1+13%)×10%+300000×10%=507946.9元
C.(5220000+116000+300000)×10%=563600元
D.(5220000+116000+100×1037.04)/(1+13%)×10%=481389.7元
参考答案:D
解析:
资料(4)和资料(5)售价均含税,需要做价税分离后,乘以消费税税率。因此,甲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为(5220000+116000+100×1037.04)/(1+13%)×10%=48138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