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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甲葡萄酒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以自产100箱X品牌葡萄酒换入酿酒设备,该X品牌葡萄酒生产成本1 000元/箱,含增值税平均单价1 695元/箱,含增值税最高单价2 034元/箱。
(2)向B市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移送500箱自产Y品牌葡萄酒,该Y品牌葡萄酒含增值税出厂价1 695元/箱;该门市部对外销售400箱,含增值税单价3 390元/箱。
(3)受托为丙公司加工Z品牌葡萄酒,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20 000元;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700 000元,甲公司同类葡萄酒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850 000元。
已知:销售葡萄酒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销售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葡萄酒公司当月以自产X品牌葡萄酒换入酿酒设备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0×2 034×10%=20 340(元)
B.100×1 695×10%=16 950(元)
C.100×2 034÷(1+13%)×10%=18 000(元)
D.100×1 695÷(1+13%)×10%=15 000(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