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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李某为境内W市某高校教师,在W市无自有房,2019年全年在W市租房居住。2019年李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全年工资108 000元全年专项扣除21 0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由李某扣除。
(2)5月出版一部教材,取将稿酬10 000元。
(3)6月取得国债利息2 700元、定期储蓄存款利息1 650元。
(4)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和转让市场取得的Y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所得8 000元。
(5)9月因在Z商城购买洗衣机,获得Z商城赠送的价值80元的洗衣液一桶。
(6)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0 000元,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已知: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率为20%,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收入额减按70%计算。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0 000元/年;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房屋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 500元/月。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李某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A.[108 000+10 000×(1-20%)×70%-60 000-21 000-1 500×12]×3%=438(元)
B.(108 000-60 000-1 500×12)×3%=900(元)
C.(108 000+10 000×70%-60 000-2 100)×3%=1 020(元)
D.(108 000+10 000-60 000-1 500×12)×10%-2 520=1 480(元)
参考答案:A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08 000+10 000×(1-20%)×70%-60 000-21 000-1 500×12=14 600(元),查找税率表,适用3%税率;
应纳税额=14 600×3%=4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