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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各类化妆品的生产销售与加工业务。2022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自产M型高档化妆品3 000盒,每盒不含增值税售价1000元。其况如下: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2000盒,已取得销售款并开具发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1000盒,合同约定月应收取300盒销售款,但截止月底只收到100盒销售款,甲化妆品公司未开具发票。
(2)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销售成套化妆品500盒,每盒不含增值税售价1700元。每盒中包含自y型高档化妆品和外购的工艺品各一套,不含增值税售价分别1615元、85元。
(3)与丁商贸公司签订承揽合同,受托加工其定制的高档化妆品,按合同约定,丁商贸公司提供原料成本212500元,甲化妆品公司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63750元,其中包含代垫的辅助材料5100元。化妆品公司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丁商贸公司已于当月提货。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化妆品公司当月受托为丁商贸公司加工定制的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3中,正确的是( )。
A.(212500+63750)×15%=41437.5(元)
B.(212500+63750-5100)÷(1-15%)×15%=47850(元)
C.212500÷(1-15%)×15%=37500(元)
D.(212500+63750)÷(1-15%)×15%=48750(元)
参考答案:D
解析:
代垫的辅助材料成本要和委托加工物资一起计算,构成消费品成本,一般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代垫的辅助材料成本)(1-消费税税率)计算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