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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3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应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3月9日付清货款,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 )万元。
A.226
B.203.4
C.211
D.199.8
参考答案:D
解析:
因为甲公司给予了10%的商业折扣,所以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80万元,增值税为23.4万元,同时乙公司是在3月9日付款的,享受2%的现金折扣。又因为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所以甲公司收到的款项=180×(1-2%)+23.4=19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