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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车均于201 2年8月1 8日分别向X.Y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同时还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投保,保险金额为3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5万元。在保险期间内,甲车在行驶中与乙车相撞,并引起火灾,甲车和乙车都被烧毁。甲车损失12万元,残值5000元,甲车司机受伤,产生医疗费用9000元;乙车损失8万元,残值3000元,车上财产损失2万元,乙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6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甲车负全部责任,乙车无责。
X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为( )。
A.10.3万元一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B.(10.3万元一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
C.10.6万元一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D.(10.6万元一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
参考答案:B
解析: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当(依照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依照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10.6万元-0.3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 100%×(1-免赔率)
=(10.3万元-甲车在交强险项下对乙车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