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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历史真题(400题)


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异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二者均不得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B.二者均不存在超额投保问题

C.二者自杀免责规定不同

D.二者保险期限往往不同

E.二者的费率厘定方法存在不同


知识点:2016年中级保险真题


参考答案:BCDE


解析: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的比较

与人寿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与其共同具有的特征包括:

首先,二者同属人的保险,即二者都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险种,都以人为直接的保障对象,所以都划归人身保险的范畴,并在一些原则问题上有别于财产保险。

其次,与人寿保险一样,由于生命和身体无法用货币衡量,所以二者的保险金额都不是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因此也就不存在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等问题。

    但是,二者在许多方面也存在着不同之处:

    首先,二者的可保风险不同。人寿保险承保的是当被保险人满期生存时由保险人给付养老金、满期生存金,或是当被保险人身故时由保险人给付死亡保现金。因此属于人体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有密切关系;而意外险承保的则是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然的、剧变的事故(意外事故)造成身体的伤害,并因此而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残疾;而这种风险对每个人来说其风险程度大致相同,与年龄的关系不大。

    第二,人寿保险是纯粹的定额给付保险,即当被保险人到期生存或死亡、高残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均按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合同同时终止,因此不存在比例给付问题。而在意外险中,死亡保险金按合同约定给付,合同同时终止;残疾保险金则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当保险金的给付未达到保额时,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费率厘定不同。人寿保险的纯保费依据生命表和利息率计算;而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是意外伤害事件,它与性别及年龄关系不大,而与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从事的活动或生活环境的危险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意外险的费率厘定是根据过去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等进行分类而进行统计计算的,尤其注重职业风险。职业是确定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重要因素,被保险人的职业危险程度越高,则费率越高。而性别和年龄的差异对意外伤害发生的概率影响较小,故不予考虑。

    第四,保险期限不同。人寿保险的期限一般较长,超过一年;而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则较短,最多3年或5年,一般不超过一年,短的甚至只有几十分钟。

第五,人寿保险的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依据生命表、利息率、被保险人年龄、已保年期、保险金额等因素计算的;而意外险的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比如40% ,50%)计算的。   

此外,二者的交费方式也有所不同,前者多为分期交,后者只能针对保险期限的一次性交付,保险期限届满时再行续交。自杀免责规定也不同,人寿保险的自杀免责期为两年,超过2年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的自杀负给付责任;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在任何时间发生的自杀均属于免责范围,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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