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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天津注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4年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2014年6月,购入电脑10台,单价4500元,折旧期为3年,当月投入使用。另外,企业当年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8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
该企业2014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万元
A.7.5
B.24.0
C.26.0
D.50.0
参考答案:B
解析: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00*8%=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