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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跨国公司的法律组织形式看,关于分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权
B.分公司设立手续比较简单,便于管理
C.分公司不能在东道国从事投资生产、接受信贷、谈判签约等业务
D.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参考答案:C
解析: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是法人。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其全部资产都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权,总公司对其债务负无限责任,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由总公司主导,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其委托开展业务活动。
分公司的优点:①设立手续比较简单;
②由于不是独立核算法人,其亏损可以在总公司税前利润中扣除;
③便于管理;
④在某些方面受东道国管制较少,东道国对该分公司在该国以外的财产没有管辖权
分公司的缺点:①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注册时须披露信息,不利于总公司业务保密;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退出时不能与其他公司合并,只能出售资产;
②对分公司的不利影响。受总公司严格限制,难以充分发挥分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东道国开展业务有困难;
③对母国的不利影响。常会引起母国税收的减少;